十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,應先稍離地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(wěn)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。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。 十一、橋吊運行時,嚴禁有人上下。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(diào)整。 十二、運行中發(fā)生突然停電,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“0”位。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,不準離開駕駛室。 十三、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,必須采取緊急措施,向無人處降落。 十四、露天橋吊遇有風暴、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,切斷電源,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。 十五、夜間作業(yè)應有充足的照明。 十六、龍門吊機除執(zhí)行上述條款外,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;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(jiān)視和指揮。 十七、司機必須認真做到“十不吊”。 1、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 2、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 3、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規(guī)則不吊; 4、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, 5、歪拉斜掛不吊; 6、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; 7、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 8、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; 9、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 10、液態(tài)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。
塔吊的起重量是吊鉤能吊起的重量,其中包括吊索、吊具及容器的重量,起重量因幅度的改變而改變,因此每臺起重機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與起重幅度的對應表,俗稱工作曲線表。起重量包括兩個參數(shù):即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幅度起重量。最大起重量由起重機的設計結(jié)構(gòu)確定,主要包括其鋼絲繩、吊鉤、臂架、起重機構(gòu)等。其吊點必須在幅度較小的位臵。最大幅度起重量除了與起重機設計結(jié)構(gòu)有關,還與其傾翻力矩有關,是一個很重要的參數(shù)。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是隨吊鉤的滑輪組數(shù)不同而不同。一般兩繩是單繩起重量的一倍,四繩是兩繩起重量的一倍等等?筛鶕(jù)需要而進行變換。 為了防止塔式起重機起重超過其最大起重量,所有塔式起重機都安裝有重量限制器,有的稱測力環(huán),重量限制器內(nèi)裝存有多個限制開關,除了限位塔機最大額定重量外,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時,也可進行重量限制,高速時吊重最輕,中速時吊重中等,低速時吊重最重。

起重機司機操作時,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: 1、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;2、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(diào)整起升、變幅機構(gòu)的制動器;3、吊運時,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,吊臂下不得有人;4、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;5、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,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試吊后,再平穩(wěn)地吊運;6、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,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,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(guī)定的安全圈數(shù); 7、起重機工作時,臂架、吊具、輔具、鋼絲繩、纜風繩及重物等,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(guī)定。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:輸 電 線 路 電 壓 V(kV) <1 1--35 ≥60最
小
距
離(m) 1.5 3 0.01(V-50)+38、流動式起重機,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,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;9、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,除特殊緊急情況外,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。